雅各书 2
在本章中,使徒谴责了看重富人、轻视穷人的罪恶行径;他把这归因于偏待人与不公,并说明这乃是行事违背神:神拣选了穷人,而富人常常逼迫属神的产业,亵渎他的名(第1–7节)。他说明全律法都当遵行,且除了公义以外,也当实行怜悯(第8–13节)。他揭露那些夸口有信心却没有行为之人的错误与愚妄,告诉我们,这不过是死的信心,是鬼魔也有的信心,并不是亚伯拉罕或喇合的信心(第11节至末尾)。
当顾念贫穷的基督徒;谴责偏待人。(主后61年)
1 我的弟兄们,你们既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2 若有一个人戴着金戒指,穿着华美衣服,进你们的会堂去;又有一个穷人穿着肮脏衣服也进去;3 你们就看重那穿华美衣服的人,对他说:请坐在这里的好位上;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4 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5 我亲爱的弟兄们,请听: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爱他之人的国吗?6 你们反倒羞辱穷人。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审判台前吗?7 他们岂不是亵渎你们所称那尊贵的名吗?
使徒在这里责备一种极其败坏的作法。他说明,按外貌待人这一罪中有何等大的祸害;这罪似乎在那些早期世代的基督教会中已极其滋长,而在这些后来的时代中,又可悲地败坏并分裂了基督教国家和团体。这里我们有,
I. 总括地提出对这罪的警告:我的弟兄们,你们既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第1节)。注意:1. 这里充分暗含着基督徒的特征:他们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信心;他们接受它,领受它,按它约束自己;他们接纳基督的教义,服从他的律法和治理;他们把它当作托付,也当作珍宝。2. 雅各何等尊荣地称呼耶稣基督;他称他为荣耀的主,因为他是父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3. 基督既是荣耀的主,就当教导我们,除他们与基督的关系及与基督相合以外,不可因任何事而尊重基督徒。你们既宣认相信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最贫穷的基督徒也必与富人同得这荣耀,而一切属世的荣耀与此相比不过是虚空——就不该以人的外在和属世优势作为尊重人的尺度。我们既宣认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信心,就不该尊重人,以致遮蔽或减损我们荣耀之主的荣耀;无论有人怎样想,这无疑是一项极其严重的罪。
II. 借着一个事例或例证,对这罪加以描述并提出警告(第2、3节):若有一个人戴着金戒指,等等,进你们的会堂去。这里的会堂,是指为裁决教会成员之间的争端,或决定应当对谁施行责罚以及施以何种责罚而设立的聚会;因此这里所用的希腊词 synagoge,意指犹太会堂中为秉行公义而聚集的那种会众。迈蒙尼德说(正如我见曼顿博士所引用的一段):“犹太人的条例明定,当穷人与富人一同陈诉时,不可吩咐富人坐下、穷人站着,或叫穷人坐在较差的位置;二人都要坐,或二人都要站。”使徒所用的措辞显然指向此事,所以这里所说的会众,必是类似犹太人会堂集会、为听讼和执行公义而聚集的会众;基督徒集会中的仲裁与责罚,正是与这些相比较的。然而我们务须谨慎,不可把这里所说的应用于一般敬拜的聚会;因为在这类聚会中,按人的身份和处境安排不同座位,当然可以而不构成罪。那些把使徒在这里的严责定在这种作法上的人,并不明白使徒;他们没有考虑“审判官”一词(用于第4节),也没有考虑按第9节所说,若有这里所指的这种偏待人,他们如何会被定为触犯律法的人。因此,现在设想这样的情形:“有一个衣着显贵、颇有体面的人进了你们的会众(这会众与会堂中的某些聚会性质相同),又有一个衣着肮脏的穷人也进来;你们只因一人的外表较好或境况较另一人优越,便偏心行事,作出错误判定。”由此注意:1. 神在各等人中都有他所存留的余民,在穿柔软华美衣服的人中,也在穿贫寒肮脏衣服的人中。2. 在宗教的事上,富人与穷人地位相同;任何人的财富都不能使他稍微更亲近神,任何人的贫穷也不能使他远离神。至高者不偏待人,所以在良心的事上我们也不该偏待人。3. 在基督徒团体中,尤其应当防备一切不当尊崇属世显贵和财富的事。雅各在这里并非鼓励粗野或紊乱。礼貌上的尊敬必须给予,对不同身份的人,我们的举止也可有所分别;但这种尊敬绝不可影响基督徒团体在授予教会职分、施行教会责罚,或任何纯属宗教之事上的处理;在这里,我们不可按肉体认人。锡安居民的特征乃是:他眼中藐视匪类,却尊重那敬畏耶和华的人。穷人若是好人,我们不可因他的贫穷而丝毫降低对他的评价;富人若是坏人(即使他衣着华美、信仰宣称也华丽),我们也不可因他的财富而丝毫提高对他的评价。4. 我们在判断人时须谨慎采用何种准则,这是何等重要;若我们习惯按外貌判断,这就会大大影响我们在宗教聚会中的心志和行为。世上有许多人,虽因邪恶而卑劣可鄙,却颇有体面;反之,也有许多谦卑、属天、良善的基督徒,衣着朴素;但不可因此就以为他们或他们的基督信仰较为不好。
III. 这里说明这罪的严重性(第4、5节)。这是极大的偏待,是不公,也是使我们自己敌对神;神拣选穷人,若他们是良善的,必尊荣并高举他们,任凭谁轻视他们。1. 这罪中有可耻的偏待: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吗?这里以问句提出,是因为凡认真省察自己的人,其良心都不能不作出回答。严格按照原文,这问题是:“你们岂不是作了分别吗?在这分别之中,你们岂不是按错误的准则判断,采用错误的尺度吗?律法所谴责的偏待之罪,岂不是完全归在你们身上吗?你们自己的良心岂不告诉你们是有罪的吗?”当我们面对自称信道的人,即使他们已陷入极其败坏的光景,诉诸良心极有益处。2. 这种偏待人,是由于思想的邪恶与不公。性情、行为和处置既是偏颇的,作为一切源头的内心和思想也就是邪恶的:“你们成了按恶意断定人的审判官;就是说,你们是按自己所形成的不义估计和败坏见解来判断的。追究你们的偏待,直到那些伴随并支撑它的隐秘思想,就会发现那些思想极其邪恶。你们暗中把外在的排场看得高过内在的恩典,把所见的事看得高过未见的事。”若不揭露我们思想的邪恶,罪的丑恶就从未真正完全地被看见;正是这一点大大加重了我们性情和生活中的过错——人心所思念的尽都是恶(创世记 6:5)。3. 这种偏待人是严重的罪,因为它最直接地显明我们自己与神相反(第5节):“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吗?等等。你们反倒羞辱他们(第6节)。神使那些你们看作无名无分的人承受一国,又把极大而荣耀的应许赐给那些你们几乎不肯给一句好话或一个尊敬眼色的人。你们既自称为神的儿女,又与他相合,这岂不是你们可憎的罪孽吗?我亲爱的弟兄们,请听;我凭着我对你们所有的爱,以及你们对我所有的敬重,恳求你们思想这些事。注意,世上许多穷人是神所拣选的。他们是神所拣选的,并不妨碍他们贫穷;他们贫穷,也丝毫不损害他们蒙拣选的明证。穷人有福音传给他们(马太福音 11:5)。“神定意使人因其内在的价值和卓越而尊崇爱慕他的圣洁宗教,并非借着华丽和排场的外在优势;所以拣选世上的穷人。”再者,注意,世上许多穷人在信上富足;如此,最穷的人也可成为富足;而这正是他们尤其应当切慕的。人有财富产业,就当在善事上富足,因为他们拥有得越多,可用来行善的也越多;但世上的穷人应当在信上富足,因为他们在这里拥有得越少,就越能也越应当在信中盼望那更美世界里的更美之事。再注意,信主的基督徒虽在现有产业上可能极其贫穷,却因有承受一国的名分而富足。为他们所支出的甚少;为他们所积存的却是难以言喻的丰富和伟大。再注意,凡在信上富足的,也必有神圣的爱;借着爱心运行的信心,必在一切承受荣耀的人里面。又一次注意,在这一点之下,天国乃是一国,是应许给爱神之人的国。我们在前一章读到赐给爱神之人的冠冕(第12节);这里又发现有一个国。冠冕既是生命的冠冕,这国也必是永远的国。把这一切合在一起,就显明世上在信上富足的穷人现今如何受神尊荣,将来又如何被神高举;因而也显明轻视穷人是何等罪恶的事。经过这些考量之后,这指控实在尖锐:你们反倒羞辱穷人(第6节)。4. 按本处的意思,因人的财富或外在体面而看重人,被显明是极大的罪,因为属世财富和显贵所带来的祸害,以及基督徒不当看重那些对神和对他们自己都少有顾念之人的愚妄:“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审判台前吗?他们岂不是亵渎你们所称那尊贵的名吗?(第7节)你们要思想,财富何等常成为罪恶、祸害、亵渎和逼迫的诱因;要思想你们自己承受多少灾祸,富有、权势和属世显贵之人怎样大大羞辱你们的宗教和你们的神;这样就会使你们的罪显为极其罪恶和愚妄,因为你们高举那要压倒你们、毁灭你们一切建造、又羞辱你们所称那尊贵之名的事。”基督的名是尊贵的名;它反映尊荣,也使佩戴它的人有价值。
基督徒的律法。(主后61年)
8 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9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10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11 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12 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13 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
使徒既已谴责那些不当偏待人的罪,并提出足以使他们确信这恶事严重性的理由,如今便进而说明如何可以补救;福音事工不仅是责备和警告,也是教导和指引。保罗说:“劝戒各人,教导各人”(歌罗西书 1:28)。这里,
I. 总括地提出在我们对待众人时应当引导我们的律法。你们若照经上所说“要爱人如己”,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第8节)。恐怕有人以为雅各为穷人辩护,是要藐视富人,他如今使他们知道,他并非意在鼓励人对任何人有不当的行为;他们不可恨恶或粗鲁地对待富人,正如不可轻视穷人一样;经上既教导我们爱一切邻舍,不论富穷,都如同自己,我们若持定遵守这准则,便是好的。由此注意:1. 基督徒行事的准则已定在圣经中:若照经上所说,等等。我们不该以大人物、属世财富,或自称信道者中间的败坏作法为引导,而当以真理的圣经为引导。2. 圣经把爱人如己赐给我们作为一条律法;它仍完全有效,基督不是使它对我们较不重要,反倒把它提高并扩展。3. 这律法是至尊的律法,来自万王之王。它本身的价值和尊严,配得如此受尊崇;且所有基督徒现今所处的状态,是自由而非捆绑或压迫的状态,这使他们当用以彼此约束一切行为的律法成为至尊的律法。4. 若以偏私解释这至尊的律法,即使假称遵守它,也不能为任何不义的行为开脱。这里暗示,有些人准备谄媚富人、偏待他们,因为若他们处于相同境况,也会盼望人如此对待自己;或者他们会辩称,向神在其护理中以世上身份和等级分别出来的人表示特别尊敬,不过是行正当的事;因此,使徒承认,就他们遵守第二块法版的责任而言,向当得尊敬的人致敬是好的;但这种看似正当的借口,不能遮掩他们在所被控告的那种不当偏待人上的罪;因为,
II. 这总括的律法须与一条特别的律法一同考量:“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第9节)。尽管有律法中的律法,即爱人如己,并向他们显出那种尊重——若你们处在他们的境况,自己也会期待得到这种尊重——这仍不能为你们按人的外在条件分派教会的恩待或责罚开脱;但在这里你们必须留意一条特别的律法,就是赐下那另一条律法的神同时赐给你们的;借着这条律法,你们就会完全被定为犯我所指控之罪的人。”这律法在利未记 19:15:“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是的,即使至尊的律法本身,若得正确解释,也足以定他们的罪,因为它教导他们把自己放在穷人的位置上,与放在富人的位置上一样多,并因此公平地对待这一人和那一人。于是他进而,
III. 说明律法的范围,以及必须如何遵守它。他们必须全守至尊的律法,顾及这一部分也顾及那一部分;否则当他们假称以它作为任何特定行为的理由时,它就不能使他们得益。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第10节)。这可从两方面考虑:1. 就雅各所论的情形而言:你们是否为偏待富人辩护,因为当爱人如己?那么也当公平适当地顾念穷人,因为当爱人如己;否则你们在一条上跌倒,就败坏了你们全然遵守那律法的假称。凡遵守全律法的,若在一条上故意、明目张胆、持续地跌倒,并以为自己在某些事上顺服,就可在另一些事上得蒙原谅,他便是犯了众条;就是说,按律法的判决,他招致同样的刑罚,且须受同样的惩罚,如同在别条上也违犯了律法一样。这不是说一切罪都相等,而是说一切罪都同样藐视立法者的权威,因而都使人伏在违犯那律法所警告的刑罚之下。这向我们显明,以为善行可以补偿恶行是何等虚妄,并清楚地使我们去寻求另一种赎罪。2. 再以一个不同于上述的情形加以说明(第11节):因为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有人也许对奸淫或一切趋向肉体污秽的事极其严厉,却不大愿意谴责杀人,或那些损害别人健康、伤透别人心、毁坏别人生命的事;另一个人极其惧怕杀人,对奸淫却有较宽容的看法;但那比起诫命的内容更看重立法者权威的人,就会看出谴责这一项与谴责那一项有同样的理由。当一切都是着眼于神的旨意而行,顺服才蒙悦纳;而悖逆无论发生在哪一件事上,都当被谴责,因为它藐视神的权威;因此,若我们在一条上跌倒,便是藐视赐下全律法者的权威,至此便是犯了众条。这样,若你们看旧约的律法,便是被定罪的;因为“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拉太书 3:10)。
IV. 雅各指引基督徒尤其要按基督的律法约束和引导自己。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第12节)。这不仅教导我们公正无私,也教导我们对穷人极其怜恤慈悲;并且使我们完全脱离对富人的一切卑鄙不当的顾念。注意:1. 福音被称为律法。它具备律法的一切要求:有附带赏罚的诫命;它规定本分,也施予安慰;基督既是教导我们的先知和为我们献祭代求的祭司,也是统治我们的王。我们是在律法之下归于基督。2. 它是使人自由的律法,我们没有理由把它看作轭或重担而抱怨;因为按福音而有的事奉神,乃是完全的自由;它使我们脱离一切奴役性的顾念,无论是对这世界的人还是对这世界的事。3. 我们都必按这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人的永远境况必按福音决定;当我们站在审判台前,这就是将要展开的书;福音所定罪的人,不能得救济,福音所称义的人,也没有任何控告能成立。4. 因此,我们现今必须说话行事,像那些不久要按这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的人;就是说,要合乎福音的条件,凭良心履行福音的本分,存福音的心志,过福音的生活,因为我们必须按这准则受审判。5. 思想我们要按福音受审判,尤其应当激励我们在顾念穷人时有怜悯(第13节):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注意:(1.) 最终将要临到不悔改罪人的判决,是无怜悯的审判;忿怒与战兢的杯中毫无掺杂或缓和,其中的渣滓他们必须喝尽。(2.) 现今毫无怜悯的人,在大日也必得不着怜悯。但反过来我们可以注意,(3.) 必有人要成为怜悯夸胜审判的实例,在他们身上怜悯向审判夸胜:末日一切世人,不是忿怒的器皿,就是怜悯的器皿。人人都当思量自己将被发现归在哪一类;并要记得,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
信心与行为。(主后61年)
14 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15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16 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17 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18 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19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得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20 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21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22 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23 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24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心。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26 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在本章后半部分,使徒指出那些只安于口头宣认基督教信仰、仿佛这就能拯救他们之人的错误;他们心中的性情和生活的轨迹,全然不合于他们所宣认的那圣洁宗教。因此,为使他们看见自己盼望所建立的是何等可怜的根基,这里详细证明:人称义不是单因着信心,也是因着行为。如今,
I. 由此生出一个极大的问题,就是如何调和保罗和雅各。保罗在写给罗马人和加拉太人的书信中,似乎主张与雅各在这里所立的完全相反的事;他常常并且极其强调地说,我们单因信心称义,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Amicæ scripturarum lites, utinam et nostræ——圣经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之间,虽有表面上的差异,却有极美好的和谐;若基督徒之间的差异也同样容易调和,就好了。巴克斯特先生说:“若非人误解保罗书信明白的主旨和意义,没有什么能使这样多人以为调和保罗和雅各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关于反律法主义者所坚持之事的一般概览,可见巴克斯特先生的《释义》;学者们也发明了许多方法来使两位使徒相合;但只须注意以下几点,或已足够:--1. 当保罗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 3:28),他显然所说的行为与雅各所说的是另一类行为,却不是另一类信心。保罗所说的是人顺从摩西律法所作的行为,且是在接受福音的信心以前所作的;他所面对的是那些极其看重这些行为、以至弃绝福音的人(如罗马书第10章开头极其明确地表明);雅各所说的却是顺从福音而作的行为,是在基督耶稣里有真诚信心所应有且必要的功效和果子。两人都要尊崇福音的信心,因唯有它能拯救我们、称我们为义;但保罗借着显明信心以前一切律法行为的不足,或这些行为与借耶稣基督称义的教义相对立时的不足,来尊崇它;雅各则借着说明这同一信心的真实而必要的产物与运行,来尊崇这同一信心。2. 保罗不仅所说的行为不同于雅各所强调的行为,他所反对的善行用法也完全不同于这里所提出和意指的用法。保罗面对的是那些在神面前倚靠自己行为功劳的人,因此他很可以视这些行为为毫无价值。雅各面对的却是那些高举信心、却甚至不准把行为当作证据使用的人;他们倚靠赤裸的宣称,以为足以使他们称义;面对这种人,他很可以强调善行的必要性和重大重要性。我们不可用一块法版去撞击另一块而毁坏一块法版,也不可使律法与福音彼此冲突而将二者打碎:那些高举福音以致废掉律法的人,和那些高举律法以致废掉福音的人,都错了;因为我们必须把本分摆在面前;必须既有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心,也有信心所结的善行。3. 保罗所说的称义,不同于雅各所说的称义;一人说我们的人在神面前称义,另一人说我们的信心在人面前称义:“你将你的信心借着行为指给我看,”雅各说,“让看见你的人借着你的行为,见证你的信心为义;”但保罗说的是在神面前的称义;神只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纯粹因在他里面的救赎。因此我们看见,我们的人在神面前因信称义,我们的信心在人面前因行为称义。这是使徒雅各极其明白的范围和目的;他不过是证实保罗在别处论他所说的信心所讲的话,即这信心是劳苦的信心,是借着爱心运行的信心(加拉太书 5:6;帖撒罗尼迦前书 1:3;提多书 3:8),以及许多别处所说的话。4. 保罗可以被理解为说到开始的称义,雅各则说到完成的称义;我们单因信心被置于称义的状态,但善行在末后大日来到时,使我们的称义得以完成;那时要说:“我父所赐福的儿女,你们来承受……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等等。
II. 既然如此清楚地表明这段经文与圣经其他部分毫无矛盾,让我们看看这段雅各极佳的话特别教导我们什么;我们受教导,
1. 没有行为的信心没有益处,也不能拯救我们。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注意:(1.) 不能拯救的信心,实际上不能使我们得益。赤裸的宣称有时似乎有益,可以博得真正良善之人的好评,也可能在某些情形下带来属世的好处;但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灵魂,这有什么益处呢?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凡事对我们是否有益或无益,都当按它们是否促进或拦阻我们灵魂的救恩来衡量。尤其在一切事上,我们应当如此看待信心:若它不能拯救,就没有益处,反要最终加重我们的定罪和毁灭。(2.) 人有信心与人说自己有信心,是两回事;使徒并未说,若有人有信心却没有行为,因为这不是一个可设想的情形;这段经文的主旨显然在于说明,没有行为的见解、思辨或赞同,并非信心;但情形是这样提出的: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等等。人可能向别人夸耀自己所有的,也可能在自己心中自负,然而其实他们实在没有。
2. 我们受教得知,爱或慈善既是一个实行的原则,信心也是如此;若非如此,二者都毫无用处。藉着试想:一个人自称极其慈善,却从不行任何慈善之事,这样看起来如何,你便可判断:自称有信心却没有其适当而必要的果子,究竟有何意义:“若有弟兄或姊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第15–17节)这种只在言语上的慈善,对你或对穷人有什么益处呢?你岂能带着这种空洞的慈善外表来到神面前吗?你若以为自己所宣认的信心,无须敬虔和顺服的行为便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也就同样可以自称你的爱和慈善无须怜悯的行为便能经受考验。“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乃是独自的。”(第17节)我们太容易安于徒有信心的宣认,以为这会救我们;只说:“我们相信基督教信仰的信条”,乃是一种廉价而容易的宗教;但若想这已足以领我们进天国,便是极大的迷惑。这样推论的人乃是冤枉神,也是在欺骗自己的灵魂;虚假的信心和虚假的慈善一样可憎,二者都显明一颗对一切真实敬虔已经死去的心。你宁可从一具没有灵魂、知觉或行动的死尸中得乐趣,也不如神会从没有行为的死信心中得乐趣。
3. 我们受教要把那自夸却没有行为的信心,与由行为证实的信心相比较;把二者一同察看,试试这比较会怎样影响我们的心思。是的,有人可以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第18节)设若一个真信徒如此同一个自夸的假冒为善者辩论:“你作出宣认,并说你有信心;我不作这样的夸口,却让我的行为替我说话。如今,你若能,就在没有行为的情况下拿出任何证据,证明你有你所宣认的信心;我很快便会让你看出,我的行为如何从信心流出,并且是其存在的确实证据。”这就是圣经始终教导人用以判断自己和他人的证据。这也是基督在审判之日所要依循的证据。死人都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示录 20:12)。那么,那些自夸自己所不能证实的事,或企图以敬虔和怜悯的行为以外之事来证实其信心的人,到那时将何等显露出来!
4. 我们受教应当把仅属思辨和知识的信心看作鬼魔的信心:“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得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第19节)使徒在此所选择提及的信心例证,乃是一切宗教的首要原则。“你反对无神论者而相信有神,又反对拜偶像的人而相信只有一位神;你信得不错:就此而言,一切都是对的。但若停留于此,只因你信祂便对自己或自己在神面前的光景抱有好意见,这就会使你成为可悲的:鬼魔也信,却是战惊。你若满足于对信仰条目的徒然赞同,以及对此作一些思辨,鬼魔也走到这一步。他们的信心和知识只会激起恐惧;不久以后,你的也是如此。”人通常把“战惊”看作信心的好果效;但这里应用在鬼魔的信心上时,倒可看作坏的果效。他们战惊,并非出于敬畏,乃是出于对他们所信的那一位神的仇恨和敌对。因此,复述我们信经中的那一条——“我信全能的父神”——最终不能使我们与鬼魔有别,除非我们现今照福音所指示的,将自己交托给神,爱祂,以祂为乐,并事奉祂;这些事鬼魔不作,也不能作。
5. 我们受教得知,那自夸有信心却没有行为的人,目前应当被看作一个愚昧而被定罪的人。“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第20节)译作“虚浮的人”的词——anthrope kene——有人注意到,它与“拉加”一词有同样的意思;“拉加”绝不可用于私人的人身上,也不可作为怒气的表现(马太福音 5:22),但可如这里一样使用,表示对那一类没有善行、却夸耀自己有信心之人的正当憎恶。它也明白宣告,他们在神眼中乃是愚昧和卑贱的人。没有行为的信心被称为死的,不但因为它没有一切作为属灵生命证据的活动,也因为它对于永生毫无功效:那些安于徒有信心宣认的信徒,虽活着却是死的。
6. 我们受教得知,称义的信心不能没有行为;这由亚伯拉罕和喇合两个例子可见。
(1.) 第一个例子是亚伯拉罕;他是信徒之父,也是称义的首要榜样,犹太人对他格外看重(第21节):“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另一方面,保罗在罗马书第4章说,亚伯拉罕信了,这就算为他的义。但二者很容易调和;只要留意希伯来书第11章所说的,便可看出亚伯拉罕和喇合的信心,都是会生出雅各所说那些善行的信心;这些善行不可与那称义并使人得救的信心分开。亚伯拉罕所做的事显明他确实相信。神自己的话也清楚地说明这一点:“耶和华说: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创世记 22:16、17)如此,亚伯拉罕的信心乃是作工的信心(第22节);它与他的行为同工,并且因行为得以完全。藉此,你便明白那处经文的真意:“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第23节)这样,他便成为神的朋友。信心生出这样的行为,使他在神面前蒙悦纳,并使他进到神所赐极其特别的恩待和亲密关系中。亚伯拉罕被称为、被算为神的朋友,乃是给他极大的尊荣。你们就看见(第24节),人因行为称义——进入这样蒙神恩待、与神相交的景况——不是单因着信;不是藉着徒然的意见、宣认,或信而不顺服,乃是藉着那会生出善行的信心。现在,除了这段经文和这个例子本身的解释——它们如此阐明并支持雅各所论的论点——我们也可从这里关于亚伯拉罕所说的话学得许多别的有益教训。[1.] 凡愿得亚伯拉罕福分的人,必须谨慎效法他的信心:自夸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对任何人都无益,除非他们像他一样相信。[2.] 那些证明真信心的行为,必须是舍己的行为,并且是神自己所吩咐的行为——如亚伯拉罕献上他的儿子、他的独生子——而不可是合乎血气、可服事我们利益的行为,或仅仅是我们自己想象和设计的产物。[3.] 我们为神所作的敬虔心愿和真诚决意,蒙悦纳如同已经实际完成。因此,亚伯拉罕被看作献上了他的儿子,虽然他实际上并未继续把他献为祭物。这事已经在亚伯拉罕的心思、灵里和决意中完成了,神便悦纳它,如同已经全然施行并成就了一般。[4.] 信心的行动使它趋于完全,正如信心的真实使它行动一样。[5.] 这样行动的信心,不但使亚伯拉罕,也使别人作神的朋友。基督也这样对祂的门徒说:“我已经称你们为朋友。”(约翰福音 15:15)神与真正相信之灵魂之间的一切交往,都是容易、愉快且甘甜的。那里有一个意志和一颗心,并且彼此相悦。神因那些真信的人欢喜,要恩待他们;他们也以祂为乐。
(2.) 信心藉着行为证明自己和我们称义的第二个例子是喇合:“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因行为称义吗?”(第25节)前一个例子,是一位终生以信心闻名之人的例子;这个却是一位以罪恶著称之人的例子,她的信心较为微小,程度也低得多;因此,最强的信心也不可没有行为,最微小的信心也不准没有行为。有人说,这里译作“妓女”的词原是喇合的本名。另有人告诉我们,它不过是指一位女店主,或经营公共住所的人,探子便住在她那里。但她的品行很可能确是臭名昭著;提及这样的例子,是要表明:信心若由适当的行为证实,就能拯救最坏的人;若没有神所要求的这种行为,便不能拯救最好的人。喇合相信她所听见的报告,即神以大能与以色列人同在;但证明她的信心真诚的,是她冒着生命危险接待使者,并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这里当注意,[1.] 信心在改变和更新罪人上的奇妙大能。[2.] 有行动之信心从神所得到的眷顾,以获祂的怜悯和恩宠。[3.] 在大罪得赦之处,她必须把神的尊荣和祂百姓的益处置于保全自己国家之上。她从前的相识必须弃绝,从前的生活道路必须全然放弃;她必须先给出显著的证明和证据,方能处于称义的状态;即使她已称义,她从前的身分仍须被记念,不是那么为羞辱她,乃是为荣耀神丰富的恩典和怜悯。她虽已称义,仍被称为妓女喇合。
7. 如今,使徒就全事作出这个结论:“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第26节)这些话有不同的读法;有人读作:“身体没有气息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这样便表明,行为乃是信心的伴随者,正如呼吸乃是生命的伴随者。另有人读作:“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这样便表明,身体一旦失去灵魂,就没有行动,也没有美丽,反成了可憎的尸体;照样,徒有宣认而没有行为乃是无用的,是的,也是可憎而令人厌恶的。因此,我们在这事上要谨防走向极端。因为,(1.) 最好的行为若没有信心,也是死的;它们缺少根基和原则。我们所作的任何事,唯有藉着信心,才真正是善的,因为它是存着向着神的眼目而作,顺服祂而作,并且主要以蒙祂悦纳为目标而作。(2.) 最似是而非的信心宣认若没有行为,也是死的:正如根若不长出任何青绿之物、任何果子,便是死的。信心是根,善行是果子;我们必须留心,使二者都有。我们不可以为二者之一离了另一个,便能使我们称义并得救。这乃是我们所站立的神的恩典,我们也当站立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