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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 3

使徒在此称颂神在我们得儿子名分上的爱(第1、2节)。他由此论证要圣洁(第3节),并反对罪(第4–19节)。他力劝弟兄相爱(第11–18节)。又说明如何使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得安稳(第19–22节)。信心的诫命(第23节)。以及顺从的益处(第24节)。

收纳为子。(主后80年)

1 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因此,世人不认识我们,因为未曾认识他。2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3 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

使徒既已表明基督忠实跟从者的尊荣,就是他们由他而生,因而与神有亲密的关系,现在在这里,

I. 迸发出对那恩典的赞叹;这恩典乃是如此奇妙恩准的泉源:你看(你们要看,要留意),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爱,或说何等大的爱,使我们得称为、有效地得称为(那召唤不存在之物的,使它们成为先前所不是的)神的儿女!父收纳圣子所有的儿女。圣子确实称他们,并使他们成为他的弟兄;由此便将神儿子的权柄和尊荣赐给他们。永恒之父竟使我们这样的人作他的儿子,并称我们为他的儿子,实在是奇妙的俯就之爱——我们本性上是罪、罪咎和神咒诅的后嗣——我们行为上是败坏、悖逆和忘恩的儿女!圣洁的神竟不以称为我们的父、称我们为他的儿子为耻,实在奇妙!于是使徒,

II. 推论信徒所得的尊荣,是世界所不能认识的。不信的人对他们所知甚少。因此(或所以,为此缘故),世人不认识我们(第1节)。世人几乎不觉察基督真门徒的提升和福乐。他们在此仍遭受属地和今世共同的灾祸;万事临到他们,与临到别人一样,甚至他们反而受更大的忧愁,因为他们常有理由说:我们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众人更可怜(哥林多前书 15:19)。因此,凭眼见而行的非基督教世界,不认识他们的尊荣、特权、现今所享的福分,也不知道他们有何等产业。世人几乎不想到这些贫穷、谦卑、被轻看的人成了天上的宠儿,不久就要作那里的居民。他们既知道他们的主在此也同他们一样不被认识,就可以更好地忍受自己的处境:因为世人未曾认识他(第1节)。世人几乎不曾想到,曾有何等伟大的一位客居在这里,这世界的创造者曾作这世界的居民。犹太世界几乎不曾想到,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是他们同族的一位,并住在他们的地上;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将他钉十字架;但他们若知道,就不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哥林多前书 2:8)。基督的跟从者既在异乡之地,住在那些不大认识他们的人中间,而他们的主在他们以前也曾如此受待,就当满足于此处的艰苦生活。于是使徒,

III. 因预见他们的身分和尊荣必然显露,便高举这些恒忍的门徒。在这里,1. 肯定他们现今尊贵的关系:亲爱的弟兄(你们很可作我们所亲爱的,因为你们是神所爱的),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第2节)。我们借重生有儿女的性情;我们借收纳有儿女的名分、灵和承受产业的权利。众圣徒都有这尊荣。2. 否定这关系所应有之福乐的显明:将来如何,还未显明(第2节)。属于儿子身分和收纳的荣耀,延后并保留到另一个世界。如今若显明这荣耀,就会中止现在必须继续进行的事务。神的儿女必须凭信心行走,靠盼望生活。3. 神儿女在其本有身分和荣耀中显露的时间已经定了;那就是他们的长兄来召唤、聚集他们众人之时: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助词 ean 通常译作“若”,但在此译作“当”是恰当的;因为据惠特比博士在此所指出,它被认为相当于希伯来助词 am,而此助词可有这个意思;不仅 ean 有时用于 hotan,甚至有些抄本在这里读作 hotan,即“当”。因此,在约翰福音 14:3 中也似乎宜这样翻译;那里读作:“我若去为你们预备了地方”,但更自然恰当地说:“我已经去了,并且预备了地方,就必再来接你们到我那里去”,或 paralepsomai——我必把你们一同带去,使我在哪里,你们也在那里。教会的元首、父的独生子显现时,他的肢体、神所收纳的儿女,也必与他一同显现、显明。他们就可在信心、盼望和热切的渴慕中等候主耶稣的显现;连受造之物也切望等候他们的完全,以及神儿女公开的显现(罗马书 8:19)。神的儿女必因与他们元首相似而被认识、显明:他们必要像他——在尊荣、权能和荣耀上像他。他们卑贱的身体必要改变形状,和他荣耀的身体相似;他们要从他得着生命、光明和福乐的充满。他们的生命基督显现的时候,他们也要与他一同显现在荣耀里(歌罗西书 3:4)。随后,4. 由他们将要见他而论证他们与他相似: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他们的相似将成为他们得见他的缘由。诚然,众人都要见他,却不像他们这样见;不是如他们所见的他本来的样子,即天上之人所见的样子。恶人必在他的怒容中、在他威严的可畏中、在他报应之完全的光辉中见他;但这些人必在他面容的笑容和美丽中,在他荣耀的相称和可爱中,在他赐福之完全的和谐与合宜中见他。他们的相似将使他们能够像天上的有福者一样见他。或者,见他将成为他们相似的缘由;那将是一种改变人的看见:他们藉着对他的赐福观看而被改变成同一形像。于是使徒,

IV. 力劝这些神的儿女致力追求圣洁: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第3节)。神的儿女知道他们的主是圣洁纯净的;他的心和眼比能容许任何污秽不洁与他同住的更为纯净。因而盼望与他同住的人,必须竭力脱离世界、肉体和罪的一切污秽;他们必须在恩典和圣洁上长进。他们的主不但吩咐他们如此行,他们的新性情也使他们倾向于如此行;是的,他们对天国的盼望也会指示并催促他们如此行。他们知道他们的大祭司是圣洁、无邪、无玷污的。他们知道他们的神和父乃是至高至圣者,知道全体的团契都是纯净圣洁的,知道他们的基业乃是众圣徒在光明中的基业。放纵罪和污秽,与这样的盼望是矛盾的。因此,我们既因信得以成圣,也必须因盼望得以成圣。我们要因盼望得救,就必须因盼望得洁净。凡容许满足污秽欲望和情欲的盼望,乃是假冒为善者的盼望,不是神儿女的盼望。

神儿女的标记。(主后80年)

4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5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6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7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8 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9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10 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

使徒既从信徒对天国的盼望,以及在主显现之日与基督同享荣耀的交通,提出他当有纯洁的义务,现在便进而以多重的论据充满自己和信徒的心思,反对罪和一切与那不洁、无果效的黑暗之工的相交。他这样推论论证:

I. 从罪的本质及其内在的邪恶来论。罪是与神律法相抵触:凡犯罪的,也违背(或就是违背)律法(或说,凡犯罪的就是行了悖逆,或偏离律法,或偏离那律法);因为罪就是违背律法,或就是无法无天(第4节)。罪乃是缺少或失去与神律法相合一致;这律法是神性和纯洁的写照,包含他治理世界的旨意,适合有理性的本性,为世界的益处而颁布,向人指明福乐与平安的道路,并引他归向他本性和律法的作者。如今持续犯罪就是弃绝神的律法,而这就是弃绝神的权威,因而也就是弃绝神自己。

II. 从主耶稣来到这世界、在这世界中的目的和使命来论,那就是除去罪: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第5节)。神的儿子在我们的人性中显现,且为人所知;他来维护并高举神的律法,藉着顺从诫命,并在其刑罚的制裁、其咒诅之下服从受苦,来成就这事。因此他来除掉人的罪,藉着献上自己除掉罪的罪咎,藉着把新性情植入我们里面除掉罪的行为(因为我们因他的死得以成圣),又藉着自己的榜样劝阻我们离开罪并救我们脱离罪;并且(或因为)他里面没有罪;或者,他除去罪,是要使我们效法他,而他里面没有罪。那些盼望在上面与基督相交的人,应当追求在这里以最纯洁的方式与他相交。基督教世界也应当知道并思想神的儿子来此的重大目的:乃是要除掉我们的罪;你们知道(这知识应当深切而有效),他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

III. 从罪与真正联合于主基督、或依附于主基督之间的对立来论: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第6节)。这里的犯罪,与第8、9节所说的犯罪相同;犯罪就是实行罪。住在基督里面的人,不会持续实行罪。正如与主耶稣生命的联合,打破了罪在心和本性中的权势;照样,持续住在其中,也防止罪在生活和行为中掌权得势。或者,这里的否定说法是用来表示肯定:他说不犯罪,即是说他顺从,他遵守诫命(在真诚和日常生活的通常过程中),并行主眼中所喜悦的事,正如第22节所说。住在基督里面的人住在与他所立的约中,因此警醒防备与此相违的罪。他们住在对他大有能力的光照和认识中;所以可断定,犯罪的人(持续实行占优势的罪),未曾看见他(其心思未受对他健全福音认识的深刻印象),也未曾认识他,对他没有经历上的认识。实际弃绝罪,乃是与主基督属灵联合、持续住在他里面并得救地认识他的重大证据。

IV. 从行义与称义之状态的关联来论,同时表明实行罪与称义的状态不能相容;这一点是以如下假定引入的:相反的猜想乃是极大的迷惑:“小子们,亲爱的儿女们,纵然你们还是儿女,在这事上总不要被人诱惑。会有人夸大你们新得的亮光和对基督教的接受,使你们相信你们的知识、认信和受洗,可以免除你们对基督徒生活的谨慎和严正。但要防备这种自欺。行义的才是义人。”看来,义在圣经几处地方可以公正地译为宗教,如“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马太福音 5:10),就是为宗教受逼迫的人有福了;“你们若因行义受苦,也是有福的”(彼得前书 3:14),就是若因宗教受苦;以及“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后书 3:16),即教导人明白宗教的性质和各个方面。因此,行义,尤其是与行、犯、实行罪相对而说时,就是实行宗教。如今实行宗教的人是义人;他在各方面都是义人;他在神面前真诚正直。实行宗教不能没有正直和良心的原则。他有那在罪得赦免和得生命之权上所包含的义,这义建立在中保之义的归算上。他有得公义冠冕的权利,按着义的审判者的约和应许,这冠冕要赐给那些爱慕他显现的人(提摩太后书 4:8)。他在顺服神律法上与基督相交,因他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像主一样为义;他又在称义的状态中与主相交,如今与他一同在相对意义上为义。

V. 从罪人与魔鬼的关系,以及由此从主基督反对魔鬼的目的和职分来论。1. 从罪人与魔鬼的关系来论。正如别处把罪人与圣徒分别出来(虽然圣徒在广义上也都是罪人),这里的犯罪也是指像罪人那样实行罪,即那些与圣徒分别出来、活在罪的能力和权势下的人所实行的罪;如此行的人是属魔鬼的;他的罪性是由魔鬼所激发,且合乎魔鬼、讨魔鬼喜欢;他属于魔鬼的党羽、利益和国度。魔鬼乃是罪的创始者和庇护者,从世界起初就实行罪,并引诱、煽动人犯罪。因此我们必须看使徒怎样论证。2. 从主基督反对魔鬼的目的和职分来论: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第8节)。魔鬼设计并竭力要毁坏神在这世界的工作。神的儿子承担了反对他的圣战。他进入我们的世界,在我们的肉身中显现,为要胜过他并毁坏他的作为。他要越发解开、毁坏罪,直到将罪全然除灭。我们不可服事或放纵神儿子来所要毁灭的。

VI. 从重生与弃绝罪之间的关联来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从神生就是藉着神之灵的能力,在内里更新,恢复本性神圣的正直或正直状态。这样的人不犯罪,不作恶,不实行悖逆;这与他的新性情和他重生之灵的状况相违,因为正如使徒所加的理由,神的种存在他心里,或是神的道在其光照和能力中存在他里面(正如“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是藉着神活泼常存的道”(彼得前书 1:23)),或者,从灵生的就是灵;圣洁属灵的种子原则存在他里面。更新的恩典是常存的原则。宗教在其根源上,不是一种技艺、一种后天获得的熟练和技能,而是一种新性情。由此产生的结果是,重生的人不能犯罪。我想没有明智的解经者会理解为他不能犯一次罪。这会与第1章第9节相违,那里以承认我们的罪为我们的本分,并假定我们的特权是罪因此得赦免。所以,他不能犯罪,是按使徒所说不能犯罪的意义而言。他不能持续走在犯罪的道路和习惯中。他不能犯罪到一个地步,以致称他为罪人,与圣徒或神的仆人相对。再者,他不能像未从神生以前那样、也不能像未从神生的别人那样犯罪。理由是他从神生;这就足以构成这一切的禁止和阻碍。1. 他心思中有光,使他看见罪的邪恶和毒害。2. 他心中有一种倾向,使他厌恶并恨恶罪。3. 他有属灵的种子原则或性情,破除了罪行的力量和充分程度。这些罪行并非像在别人身上一样,出于败坏那样完全的权势;也不像在别人身上一样,取得那样完全的心、灵和同意。灵与肉体相争。因此,就这样的罪而言,可以说:现在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作的。在福音的算法中,当心思和灵的倾向与状态反对这罪时,这不算作那人的罪。随后,4. 当罪已经犯了,他有为罪谦卑和悔改的倾向。从神生的人不能犯罪。这里我们可以想起通常所谓自然上的无能与道德上的无能的区别。未重生的人在道德上不能行宗教上的善;重生的人则有福地不能犯罪。他犯罪的能力受到约束、受到禁令(可以这样说)。他若冷静、故意地犯罪,就与他相违。我们通常论到一个公认正直的人说:“他不能说谎,不能欺骗,也不能作别的大恶。”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创世记 39:9)?所以,那些坚持过犯罪生活的人,充分表明自己不是从神生的。

VII. 从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之间的区别来论。他们各有不同的特征。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第10节)。在世界中(按着古老的分别),有神的后裔与蛇的后裔。如今蛇的后裔由两个标志可被认识:——1. 由忽略宗教:凡不行义的(忽略并不顾神的权利和当得之分;因为宗教不过是我们向神所行的义,或将他当得的归给他;凡不凭良心这样行的)就不属神,反倒属魔鬼。魔鬼是不义或不敬虔之灵魂的父。2. 由恨恶同作基督徒的人: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第10节)。真基督徒当为神和基督的缘故而受爱。凡不这样爱他们,反倒轻看、恨恶、逼迫他们的人,蛇的性情仍住在他们里面。

弟兄相爱。(主后80年)

11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12 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13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使徒既暗示恨恶弟兄是魔鬼儿女的一个标记,便因此趁机,

I. 劝勉弟兄间基督徒的爱;并从有关这爱的命令之卓越、悠久或首要性加以劝勉: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这在实际基督教的主要部分中传到你们那里),就是应当彼此相爱(第11节)。我们应当爱主耶稣,珍重他的爱,因而爱他一切所爱的对象,进而爱我们在基督里的众弟兄。

II. 劝人不要作与此相反的事,就是一切对弟兄的恶意;并以该隐为例。他的嫉妒和恶毒应当阻止我们怀藏同样的情感,理由如下:——1. 这表明他好像是蛇之种的长子;就是这第一人的长子,也是属那恶者的。他模仿并像那首先的恶者魔鬼。2. 他的恶意没有受到约束;竟发展到图谋并完成凶杀,所杀的又是近亲,且是在世界之初、人数还很少、要遍满世界的时候。他杀了自己的兄弟(第12节)。被放纵的罪不知界限。3. 他的恶意竟发展到如此地步,其中又有如此多的魔鬼性,以致他为宗教的缘故杀了兄弟。他因亚伯的事奉更为优越而烦恼,嫉妒他在神面前所得的恩惠和悦纳。因此他使他的兄弟殉道。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第12节)。恶意会教我们去恨、去报复我们本应赞叹和效法的事。于是,

III. 推论如今善人遭这样对待并不足为奇: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第13节)。蛇的性情仍在世界中延续。大蛇自己仍作这世界的神掌权。因此,属蛇的世界恨恶并嘶嘶攻击你们这些属于那要伤蛇头之女人后裔的人,不足为怪。

弟兄相爱。(主后80年)

14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16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17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18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19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亲爱的使徒几乎不能提及神圣的爱而不展开力劝它;他在这里也以各种论据和激励如此行,例如:

I. 这爱是我们福音称义、我们过渡到生命状态的标记: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第14节)。我们本性上是可怒之子,是死亡的后嗣。藉着福音(福音之约或应许),我们对于另一世界的状态被改变、变更了。我们从死进入生,从有死的罪咎进入有生命的权利;而这过渡是在我们信主耶稣时发生的: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 3:36)。如今,我们可以确知这有福的状态改变:我们晓得已经出死入生;我们可由自己信基督的证据知道,而这对弟兄的爱就是其中之一;这就引我们说明这种爱,它是我们称义状态的这样一个标记。这不是对共同宗教中某一党派的热心,也不是对那些与我们同一宗派、持同样附属意见之人的情感或矫饰的偏爱;而是这种爱,

1. 以对人类普遍的爱为前提:基督徒团体中的基督徒爱之律法,建立在人类社会中的普世律法上,即“当爱人如己”。人类主要应因两件事而受爱:——(1.)作为神卓越的工作,为他所造,又以奇妙的方式与他相似。神为必定惩罚杀人者所给的理由,也就是反对我们恨人类弟兄中任何一人的理由,因而也是我们爱他们的理由: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世记 9:6)。(2.)因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是在基督里蒙爱的。整个人类——gens humana,应被视为有别于堕落天使的蒙赎之族;即已有一位为他们所定、所预备、所赐的神圣救赎主。因此神爱世人,甚至爱这世人,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 3:16)。神这样所爱的世界,我们也应当相应地爱。这爱会在为那尚未蒙召、瞎眼之世界的归信和得救所发的恳切愿望、祷告和努力中表现出来。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随后,这爱也会包括对仇敌本身一切当有的爱。

2. 它包括对基督徒团体、对大公教会特有的爱;是为她的元首的缘故,因为她是他的身体,因在他里面并藉着他蒙赎、称义、成圣;而这爱特别向我们有机会亲自认识或由可靠消息得知的大公教会成员行动运行。他们受爱,与其说是为自己的缘故,不如说是为爱他们之神和基督的缘故。神和基督,或者若你愿意说,是神的爱和基督的恩典,乃是在他们里面、向着他们而被爱慕和珍重的。因此,这爱是信基督的结果,进而是我们出死入生的标记。

II. 相反,恨弟兄是我们死的状态、继续在律法死亡判决之下的标志:没有爱心的(他在基督里的弟兄),仍住在死中(第14节)。他仍在律法的咒诅和定罪之下。使徒用清楚的三段论来论证:“你们知道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但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所以你们不能不知,恨弟兄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第15节)。或者,如第14节所表达的,他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因为对人的恨,就其得势而言,是恨他的生命和福祉,并自然趋向于盼望其消灭。该隐先恨他的兄弟,随后杀了他。恨会向贫穷的弟兄塞住怜恤的心,因而使他们陷于死亡的忧患。又显明了,在历代中,恨弟兄的心曾为他们加上恶名、可憎的称号和诽谤,并使他们遭受逼迫和刀剑。因此,一个对人心有相当认识的人,或受那完全认识人心者教导的人,知道卑劣猛烈情欲的自然趋向和结果,也知道神律法的完全,宣告恨弟兄的人为杀人的,并不奇怪。如今,凡其心的结构和倾向是杀人的,就不能有永生存在他里面;因为这样的人必然是体贴肉体的,而体贴肉体的就是死(罗马书 8:6)。使徒说永生存在我们里面,似乎是指拥有无尽生命的内在原则,正如救主所说:“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泉源,直涌到永生”(约翰福音 4:14)。因此有人或会猜想,出死入生(第14节)不是指我们在称义中所作、归于生命的相对改变,而是指重生中所作、归于生命的实际改变;相应地,第14节所说住在死中,就是继续处在通常所谓属灵的死中,或住在本性败坏致死的情状中。但这些经文既更自然地表示人的状态,即被判为生或被判为死的状态,那么从死到生的相对过渡,也完全可由永生内在原则的有无来证明或否定;因为从罪咎得洗净与从罪的污秽和权势得洗净是不可分离地联合的。你们已经洗净、成圣、称义,都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哥林多前书 6:11)。

III. 神和基督的榜样,应当以这圣洁的爱燃烧我们的心:我们由此就知道神的爱,因为他为我们舍了生命;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第16节)。至大的神已将他的儿子交于死,为我们而死。但既然这使徒已经宣告,道就是神,并且他为我们成了肉身,我看不出为什么我们不可将这话解释为神的道。这里有神自己,就是那一位按其本位是神、虽不是父的爱:他取了生命,为要替我们舍下!这里有神圣之爱的降卑、神迹和奥秘:神要用自己的血救赎教会!我们确实应当爱神所爱且这样爱了的人;若我们对神有任何爱,也必定如此。

IV. 使徒既提出这炽热而有约束力的爱的榜样和动机,便继续向我们说明,我们这基督徒的爱应当有怎样的性情和果效。并且,1. 它必须在最高程度上如此热切,以致使我们甘愿为教会的益处、为亲爱弟兄的安全和救恩,甚至受苦至死: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第16节),或是在我们对他们的服事和事奉中(是的,即使我被浇奠在你们信心的供奉和祭物上,我也喜乐,并且与你们众人一同喜乐——我必为你们的福乐庆贺(腓立比书 2:17)),或是在蒙召之时,为那些比我们更能服事神的荣耀和教会造就之人的安全和保全,使自己冒险。有人为我的性命,竟把自己的颈项置之度外;不但我感谢他们,就是外邦的众教会也感谢他们(罗马书 16:4)。基督徒对于今生当何等治死!当何等预备离开它!又当何等确知有更美的一生!2. 它必须在次一程度上,对弟兄的缺乏有怜悯、慷慨并乐于分享: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向他塞住怜悯的心,神的爱怎能住在他里面呢?(第17节)神乐意使一些基督徒弟兄贫穷,好让富有之人的慈惠和爱得以操练。同一位神也乐意赐给一些基督徒弟兄世上的财物,使他们可以在周济贫穷圣徒上操练恩典。那些有世上财物的人,必须更爱美善的神,也更爱良善的弟兄,并且预备为他们的缘故分给他们。这里显明,这对弟兄的爱乃是以爱神为根基,因为使徒在这里这样称它:神的爱怎能住在他里面呢?这对弟兄的爱,就是爱在他们里面的神;若没有这种对他们的爱,就全然没有对神真实的爱。3. 我本要在下一节暗示第三且最低的程度;但使徒已先我一步,暗示这种最后的、慈惠分享的爱,在有能力的人身上,是与爱神相合的最低程度。但这爱还可以有别的果子;因此使徒盼望它在一切事上都是真诚且有行动的,正如环境所许可:我的小子们(我在基督里亲爱的儿女),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第18节)。客套和谄媚不适合基督徒;真诚表达圣洁的情感,以及爱的服事或劳苦,才适合。于是,

V. 这种爱将证明我们在信仰上的真诚,并使我们向神有盼望:我们由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在他面前可以安稳我们的心(第19节)。能确知自己在信仰上的正直,是极大的福乐。这样确知的人,可以向神有圣洁的胆量或信心;他们可以从世人的批评和定罪中向他申诉。要达到认识自己在基督教中的真实和正直,并保守内心平安的途径,就是在对基督徒弟兄的爱和爱的工作上丰丰富富。

良心的见证。(主后80年)

20 因为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21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22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

使徒既已暗示,即使在我们中间,也可能有这样一种特权,就是心对神有确实或健全的确信,便在这里继续,

I. 确立良心的法庭,并申明它的权柄:因为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第20节)。这里的心,是我们反省自己的审判能力;这是一种高贵卓越的能力,藉此我们能察察自己、自己的灵、性情和行为,并据此对自己向神的景况作出判断;所以它与良心,即道德自觉的能力,是同一回事。这能力可以作见证人、审判官和判决的执行者;它或控告,或辩白;或定罪,或称义;是神亲自设立并安置在这职分上的:人的灵既被赋予这种能力和权柄,就是耶和华的灯,是主所点燃、所设立的光,察验人心腹的隐秘,审察并观看内在之人的深处——私下的隐处和秘密的活动(箴言 20:27)。良心是神的代理人,奉他的名开庭,并为他行事。良心对着神无亏的答辩(彼得前书 3:21)。神是这法庭的首席审判官: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在能力和审判上超越我们的心和良心;因此,法庭的行为和判决就是神的行为和判决。例如,1. 良心若定我们罪,神也是如此:因为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第20节)。神比我们的良心是更大的见证,知道反对我们的事比它所知道的更多:他知道一切事;他比良心是更大的审判官;因为他既是至高者,他的审判就必立定,并且必完全而最终地执行。另一位使徒说:「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这似乎就是他的用意,即在某件被一些人责难的事上。「我不自觉在我的管家职分和事奉中有任何诡诈,或容许的不忠。然而我并不因此称义;我最终的立或跌,不在于我自己的良心;我的良心或自觉所作的称义或宣告无罪,不能决定你我之间的争议;你们既不诉诸它的判决,我也不会由它的决定来裁定;但审判我的——至高且最终审判我的——并且你我都必须由其审判裁定的,乃是主。」(哥林多前书 4:4)或者,2. 良心若宣告我们无罪,神也是如此: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第21节);于是我们便确知他现今接纳我们,并将在那大算账的日子宣告我们无罪。然而,或许有某个僭妄的人会在这里说:「我很高兴这样;我的心不责备我,因此我可以断定神也不责备我。」反过来,因着前一节,某个敬虔战兢的人将预备喊道:「神禁止!我的心或良心责备我,那么我岂不是必然要预料神的定罪吗?」但这样的人当知道,见证人的错误在这里并不算作法庭的行为;无知、错误、偏见、偏私和僭妄,可以说是法庭官员的过错,或是审判官随员的过错(如心思、意志、欲望、情感、肉体的性情,或紊乱的脑),或是陪审员的过错;他们作出虚假的裁决,却不是审判官本身的过错;良心——syneidesis,严格说来乃是自觉。无知和错误的行为不是自觉的行为,而是某种错误能力的行为;这里所描述的良心法庭,乃是按着神亲自给它的原初制度而进行的程序;按此程序,凡在良心中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被捆绑;所以当听从良心,使它得到充分教导,并且殷勤留意它。

II. 指出那些向神有无亏良心之人的特权。他们在天上和上面的法庭中有分;他们的祈求在那里蒙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第22节)。这是假定祈求者不求、也无意求任何有违那法庭的尊荣和荣耀,或有违他们自己预定之属灵益处的事;如此,他们便可倚靠得着他们所求的好事。鉴于祈求者的资格和实行,这样假定他们,或假定他们会得着所求的好事,是很合宜的: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第22节)。顺服的灵魂预备承受福分,并有蒙垂听的应许;那些行神所不喜悦之事的人,不可指望他喜悦地垂听并应允他们的祷告(诗篇 66:18;箴言 28:9)。

神的命令。(主后80年)

2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24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使徒既已提到遵守命令和讨神喜悦,作为在天上向神有效祈求之人的资格,便在这里适当地继续,

I. 向我们说明那些命令主要而概括地是什么;它们包括在这一条双重的命令中: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第23节)。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就是,1. 按着他的名辨认他是什么,对他的位格和职分有理性的认识,知道他是神的儿子,是世界受膏的救主。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 6:40)。2. 在判断和良心中,并在对我们自身景况的确信和自觉中,认可他是为永恒救恩的全部工作而智慧且奇妙地预备并适合的一位。3. 同意归向他,并安息在他里面,作为我们到神那里的救赎者和恢复者。4. 信赖他,倚靠他,使他救恩的职分得以完全且最终地履行。认识你名的人要倚靠你(诗篇 9:10)。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摩太后书 1:12)。这信心是那些愿向神作有能力祈求者所必需的条件,因为我们必须藉着子到父那里;藉着他的恩典和义,我们的人必须蒙父接纳或蒙恩(以弗所书 1:6);藉着他的买赎,我们所盼望的一切福分必须来到;藉着他的代求,我们的祷告必须蒙垂听和应允。这是蒙悦纳敬拜者所必须遵守的命令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是,我们要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第23节)。基督的命令应当常在我们眼前。我们到神面前祷告时,基督徒的爱必须占有我们的灵魂。为此,我们必须记得我们的主使我们有义务,(1.) 饶恕得罪我们的人(马太福音 6:14),并且,(2.) 与我们所冒犯的人和好(马太福音 5:23、24)。正如从天上宣告向人有善意,照样,那些到神和天上那里去的人,心中也必须怀着向人的善意,尤其是向弟兄的善意。

II. 向我们说明顺服这些命令的福乐。顺服的人享有与神的交通:遵守他命令的,尤其是信心和爱的命令的,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他里面(第24节)。我们藉着与神有福的关系,藉着他的儿子与他有属灵的联合,并藉着与他圣洁的交往,便住在神里面;神则藉着他的道、我们坚定在他身上的信心,以及他的灵的运行,住在我们里面。随后便有他神圣内住的验证:我们所以知道他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第24节),就是他所赐给我们的圣洁性情和心灵状态;这既是信靠神和基督、并爱神爱人的灵,就显明是出于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