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路得記 3

在前一章中,我們發現很容易稱讚路得舉止的端莊,並指出我們可以怎樣善用聖經給我們的這段記載;但在本章中,我們卻要費相當大的力氣,才能為她洗脫不端莊的指責,並防止人們濫用這段記載;不過,那些時代的良善,使這裡所記的事免於成為惡行;然而這些時代的敗壞,又使如今任何人都不能以此為據去照樣行。這裡有:

I.拿俄米給她兒媳的指示,教她怎樣向波阿斯請求作她的丈夫(第1–5節)#

II.路得準確遵行這些指示(第6、7節)#

III.波阿斯對她仁慈而 honorable 的接待(第8–15節)#

IV.她回到婆婆那裡(第16–18節)#

路得拜訪波阿斯(主前1312年)

路得記 3:1–5和合本(神版)
1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她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2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3你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你等他吃喝完了,4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5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

這裡有:

I.拿俄米為她女兒的安慰所存的關懷,無疑是十分可稱許的,並被記下來供人效法。她自己並沒有再嫁的念頭(第1章第12節)。但她雖然年老,已決意終身守寡,卻絕沒有想到要把年輕的兒媳也限制在寡居之中。年老的人不可把自己作為年輕人的標準。相反,她滿心籌劃怎樣使她嫁得好。她的智慧替女兒謀劃了女兒的端莊不許她為自己謀劃的事(第1節)。她這樣做,#

1.是為著向死者盡公義,好給已經去世的人立後,從而保全這個家族不至斷絕。#

2.是出於對兒媳的仁慈和感恩;兒媳對她一向十分盡本分、十分尊敬。“我女兒”(她說,凡事都把她看作自己的女兒),“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嗎?”也就是在婚姻狀態中有一個安頓之處;“我不當給你找一個好丈夫,使你享福嗎?”也就是“使你可以豐足、愉快地生活,不必一生都處在我們現在這種卑微而憂傷的境況中嗎?”注意,#

(1.)婚姻狀態對年輕人來說,是,或應當是,安息的狀態。漂盪的情感在那裡被固定,心也必須安定下來。它在丈夫的家裡、在丈夫的心裡得安息(第1章第9節)。婚姻若不能使人安定,那些人真是輕浮了。#

(2.)進入婚姻狀態的人所當盼望並計劃的,是使他們可以過得好;為此他們必須選擇得好;否則,婚姻不但不能成為他們的安息,反而可能成為最大的煩擾。父母安排兒女時,必須以這一點為目標,就是使他們可以過得好。並且要常常記得,對我們的靈魂最好的,才是對我們最好的。#

(3.)為兒女尋求這種安息,並在適當的時候為此做一切合宜的事,是父母的責任。他們越是孝順、越是尊敬父母,父母雖然越難捨下他們,卻更應當樂意為他們謀求更好的前程。#

II.她為女兒求得提升所採取的做法十分特別,並且看起來可疑。若其中有什麼不合宜之處,責任必在拿俄米身上,因為是她叫女兒這樣做的;她比路得更知道,或理當更知道以色列的律法和習俗。#

1.的確,波阿斯既是死者的近親,並且(就拿俄米所知並無相反情況)是現今活著的人中最近的親屬,就按神的律法有義務娶瑪倫的寡婦;瑪倫是以利米勒的長子,死後沒有後嗣(第2節)“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因此他在良心上豈不有責任照管我們的事務嗎?”這可以鼓勵我們憑信心把自己放在基督腳前,因為他是我們的近親;他既取了我們的本性在自己身上,就與我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

2.現在提醒他這事正是合宜的時候,因為路得在整個收割期間一直跟隨他的收割工人,直到收割如今結束,他已經與她相當熟悉;並且他先前在較小的事上向路得所顯的仁慈,也鼓勵拿俄米盼望他在這更大的事上不會不仁慈,更不會不公義。她又認為,在他於禾場設簸麥宴的時候去求他,是一個好機會(第2節);那時他在那裡完成收割的喜樂,並像仁慈的主人一樣款待工人:他今夜簸大麥,意思是他今夜設宴。拿八和押沙龍在剪羊毛的時候設宴,波阿斯也在簸麥的時候設宴。#

3.拿俄米認為路得自己是最合適去做這事的人;也許在那地方的習俗中,這種情況下應由女子提出要求;律法中也暗示了這一點(申命記 25:7–9)。因此拿俄米吩咐兒媳使自己潔淨整齊,不是使自己華麗(第3節)“你要沐浴抹膏,不是塗脂抹粉(像耶洗別那樣);穿上你的衣服,但不是妓女的裝束;下到禾場去。”她很可能受邀參加那裡所設的晚餐;但她不可讓人知道自己,也就是不可讓人知道她來的目的(她本人在波阿斯的收割工人中必然已經很有名了),直到眾人散去、波阿斯退下。藉此機會,她在私下接近他,比在他自己家裡更容易。到此為止都還說得過去。但是,#

4.她在他睡在床上時來躺在他的腳旁,這樣有惡的樣子,這樣接近惡,並且可能成為惡的機會,以致我們很難知道怎樣為此辯護。許多解經家認為這是不可辯護的,特別是優秀的普爾先生。我們不可作惡以成善。把火星和火絨放在一起是危險的;因為一點小火能點著何等大的事!眾人都同意,這不可引為先例;我們的律法和我們的時代都與當時不同;然而我願意儘可能往好處理解。若波阿斯正如他們所推定的,是最近的親屬,那麼她在神面前(照我們的說法)已經是他的妻子,只需要很少的禮儀就可完成婚禮;拿俄米並不打算讓路得以妻子以外的任何身份接近他。她知道波阿斯不僅是一個老人(她不會單憑這一點就放心讓兒媳如此靠近他),而且是一個莊重清醒的人,一個有德行、有宗教敬虔的人,一個敬畏神的人。她知道路得是一個端莊的婦人,貞潔,料理家務(提多書 2:5)以色列人確曾被摩押女子敗壞過(民數記 25:1),但這位摩押女子並不是那些女子中的一個。拿俄米自己所設計的,無非是誠實而可尊重的事;她的愛心(凡事相信,凡事盼望)驅逐並禁止一切懷疑,不許人猜想波阿斯或路得會企圖任何不是同樣誠實而可尊重的事。若她所勸的,在當時(按當地習俗)也像今日在我們看來那樣不體面、不端莊,我們就不能認為,若拿俄米德行如此之少(雖然我們並無理由這樣懷疑),她還會智慧如此之少,竟使女兒去做這事;因為單是這事就可能破壞這門婚事,並使波阿斯這樣莊重善良之人對她的情意疏遠。因此我們必須認為,這事在當時並不像現在看起來那樣壞。拿俄米把兒媳交給波阿斯,聽他進一步指示。她這樣提出自己的請求以後,波阿斯更明白律法,會告訴她必須做什麼。我們也必須這樣把自己放在救贖主的腳前,從他領受我們的判決。主啊,你要我做什麼(使徒行傳 9:6)我們可以確信,若路得看出母親所勸她做的事有什麼惡,她是一個德行和理性都太多的女子,絕不會像她所應許的那樣說(第5節):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年輕人也必須這樣順服年長的人,順服他們莊重而審慎的勸告,只要沒有什麼值得一提的反對理由。#

路得蒙波阿斯接待(主前1312年)

路得記 3:6–13和合本(神版)
6路得就下到場上,照她婆婆所吩咐她的而行。7波阿斯吃喝完了,心裡歡暢,就去睡在麥堆旁邊。路得便悄悄地來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8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9他就說:「你是誰?」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10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11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12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13你今夜在這裡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這裡有:

I.波阿斯善於管理自己的日常事務。按通常習慣,很可能是這樣:#

1.當他的僕人簸麥時,他與他們同在,並親自看管他們;不是為防止他們偷他的糧食(他沒有理由懼怕這個),而是防止他們在簸麥時因疏忽而浪費。主人可能因僕人粗心而蒙受重大損失,雖然他們是誠實的;這就是為什麼人應當殷勤知道自己羊群的景況,並好好照看它們。#

2.當他有比平常更多的工作要完成時,他就以特別的宴席款待僕人,併為鼓勵他們,與他們一同吃喝。富足尊貴的人慷慨待那些在他們以下、為他們工作的人員,並且與他們親近,這是很合宜的。#

3.波阿斯與工人吃過晚飯,並與他們歡悅了一會兒之後,就按時上床,時間很早,以致到了半夜他已經睡過第一覺(第8節),這樣他次日清早就適合辦事。凡善於持家的人都會守好時辰,不縱容自己或家人在不合時宜的歡樂中。迦勒底意譯本告訴我們(第7節),波阿斯吃喝,他的心是好的(希伯來詞也是這樣),並且他稱頌 Lord 的名,因為 Lord 聽了他的禱告,除去了以色列地的饑荒。因此他清醒地上床,他的心處在良好的狀態,沒有因飽食醉酒而昏沉。他上床前也沒有不禱告。如今他吃飽了,就稱頌 Lord;如今他要休息,就把自己交託給神的保護;他這樣做是好的,因為在他面前有一個不尋常的試探,雖然他還不知道。#

4.他把床或臥榻安置在麥堆旁邊;不是因為他把心放在糧食上,也不只是為了看守糧食、防止盜賊,而是因為回城已經太晚,他在這裡就靠近自己的工作,次日早晨也預備好去做;並且他也表明自己在住宿上並不挑剔講究,既不擺架子,也不只顧舒適,乃像他祖宗雅各一樣,是個樸實的人,必要時可以在穀倉裡鋪床,若有需要,也可以在草秸中安然睡覺。#

II.路得在處理自己這件事上有良好的把握。她遵從母親的吩咐,去躺下,不是在他身旁,而是橫在他床腳那邊,穿著自己的衣服,並保持清醒,等待機會說明來意。夜間他醒來,察覺腳邊有人,便問是誰;她告訴他自己的名字,然後說明來意(第9節),就是她來把自己置於他的保護之下,因為按神的律法,他是被指定作她保護者的人:“你是有權救贖一個將要滅亡的家族和產業的人,因此讓這敗落在你手下得著挽回;求你用衣襟遮蓋我:請悅納我和我的案件,使我歸你。”我們也必須這樣憑信心投靠耶穌基督,認他為我們最近的親屬,他能救贖我們;來到他的翅膀下,正如我們受邀那樣(馬太福音 23:37),並求他用衣襟遮蓋我們。“主耶穌,把我接入你的約中,置於你的看顧之下。我受欺壓,求你為我擔保。”#

III.路得在波阿斯那裡所得的善意接納。她所做的事無論從哪方面都沒有產生壞結果,因此拿俄米對她親屬的良好看法並沒有錯。他知道她的請求是公義而 honorable 的,於是照此待她,並沒有待自己的姊妹如同待妓女一樣(創世記 34:31)。因為,#

1.他沒有試圖侵犯她的貞潔,雖然他有可能擁有的一切機會。迦勒底意譯本這樣發揮說:他制伏自己的情慾,沒有接近她,而是像義人約瑟那樣,約瑟不肯親近他的埃及女主人;也像虔誠的法鐵一樣,當掃羅把大衛的妻子米甲給了他(撒母耳記上 25:44)時,他在自己和她中間放了一把劍,免得自己觸碰她。波阿斯知道,把她帶到那裡來的並不是任何有罪的私慾,因此勇敢地維護了他自己的尊榮,也維護了她的尊榮。#

2.他沒有對她所做的事作任何惡意解釋,沒有責備她是放肆的女子,不配作誠實人的妻子。她既已在田間證明自己良好,她的一切舉止又都是端莊合宜的,他就不會因這一件事而對她的品格存絲毫懷疑,甚至也不顯得懷疑;也許他還責備自己,為什麼沒有主動向這些困苦的寡婦盡近親的本分,免得她受這麻煩,並且預備像猶大論到兒媳時所說的那樣說:她比我更有義。但相反,#

(1.)他稱讚她,溫和地對她說話,稱她為女兒,並尊重地論到她,說她是有卓越德行的女子。她在這件事上向婆婆、向她所嫁入的家庭所顯的恩慈,比以前任何事上都更大。她離開自己的本國,跟隨婆婆來到以色列地,與她同住,並幫助養活她,這是十分仁慈的。因此他曾為她祝福(第2章第12節);但現在他說,你末後所顯的恩慈比先前更大(第10節),因為她再嫁時所顧念的,不是自己的喜好,而是丈夫的家族。少年人無論貧富,她都沒有接受他們的追求(更不用說主動尋求他們),卻願意照神的律法所指示的嫁人,雖然是嫁給一個老人,因為這是為著她所嫁入之家的尊榮和利益,也是她全心仁愛所繫的家庭。年輕人在安頓自己時,目標不應多麼取悅自己的眼目,而應取悅神和父母。#

(2.)他應許娶她(第11節)“不要怕我輕看你,或使你蒙羞;不,我必做你所求的一切,因為這正是律法要求最近親屬所做的;我也沒有理由拒絕,因為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有德行的女子,”(第11節)。注意,#

[1.]可作榜樣的德行應當得到應有的稱讚(腓立比書 4:8),並且會使男人和女人都蒙最智慧、最好的人尊重。路得是一個貧窮女子,而貧窮常常遮蔽德行的光輝;然而路得的德行,即使在卑微處境中,也普遍被人注意,不能隱藏;不但如此,她的德行還除去了她貧窮的羞辱。窮人若只是良善的人,就必從神和人得著尊榮。路得因謙卑而顯著,而謙卑為這尊榮鋪了路。她越少宣揚自己的善,她的鄰舍就越多注意到它。#

[2.]在選擇同負一軛之伴侶時,尤其應當看重德行,就是已知而經驗證的德行。讓宗教來決定選擇,它必定會給這選擇加冠冕,使之舒適。智慧勝過黃金;當人說智慧與產業同得為好時,意思就是沒有智慧,產業所值甚少。#

(3.)他使自己的應許附帶條件,而且不能不這樣做,因為似乎另有一個親屬比他更近,贖回的權利屬於那人(第12節)他知道這事;但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想,拿俄米(她長期在外,不可能準確知道丈夫家族的譜系)對此並不知情,否則她絕不會差女兒去向波阿斯提出請求。然而他沒有吩咐她自己去找這另一位親屬;這會把太重的難處加在她身上;而是他應許,#

[1.]他自己要向那另一位親屬提出此事,並知道他的意思。希伯來語中“寡婦”一詞表示一個啞口的人。因此波阿斯要為啞巴開口(箴言 31:8),並替這寡婦說她自己不知道怎樣為自己說的話。#

[2.]若那另一位親屬拒絕盡親屬的本分,他就要盡這本分,娶這寡婦,贖回土地,從而修復這個家族。他以莊嚴的誓言支持這個應許,因為這是有條件的婚約(第13節):我指著永生的 Lord 起誓。事情既這樣懸而未決,他便吩咐她等到早晨。霍爾主教在他的默想中這樣總結此事:“波阿斯沒有像放蕩者那樣觸碰她,卻像父親那樣祝福她,像朋友那樣鼓勵她,像親屬那樣應許她,像庇護者那樣賞賜她,並使她滿載盼望與禮物離去;她來時貞潔,去時同樣貞潔,並且更為快樂。啊,可讚歎的節制,配作那一位之先祖;那一位的唇裡和心裡都沒有詭詐!”#

路得平安被送回拿俄米那裡(主前1312年)

路得記 3:14–18和合本(神版)
14路得便在他腳下躺到天快亮,人彼此不能辨認的時候就起來了。波阿斯說:「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15又對路得說:「打開你所披的外衣。」她打開了,波阿斯就撮了六簸箕大麥,幫她扛在肩上,她便進城去了。16路得回到婆婆那裡,婆婆說:「女兒啊,怎麼樣了?」路得就將那人向她所行的述說了一遍,17又說:「那人給了我六簸箕大麥,對我說:『你不可空手回去見你的婆婆。』」18婆婆說:「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

這裡告訴我們:

I.路得怎樣被波阿斯打發走。她在深夜回家並不安全;因此她在他腳旁(不是在他身旁)躺到早晨。但天一破曉,有光可以讓她回家,她就離去,趁著人還不能彼此辨認;這樣,即使她被人看見,也不至被認出是在這樣不合時宜的時候外出。她並不害羞被人知道是在田間拾穗,也不以這貧窮的標記為恥。但她不願被人知道是夜間行走的人,因為她的德行是她最大的尊榮,也是她最看重的。波阿斯打發她走,#

1.囑咐她保守秘密(第14節)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禾場來,並且整夜躺在離波阿斯如此近的地方;因為雖然他們二人心裡都自知有無玷汙的純潔,並不需要多在意人們怎樣議論他們,然而因為很少有人能像他們這樣靠近火卻不被燒傷;若這事被人知道,就會在一些人心中引起懷疑,也會招來另一些人的議論。好人會因此憂愁,壞人會因此得意,所以不可使人知道。注意,我們必須常常謹慎,不但要保守良心無虧,也要保守好名聲:或者我們不做那些雖無罪卻容易被誤解的事;或者若做了,就不可讓人知道。我們不僅要避開罪,也要避開醜聞。這裡也有一個特別需要隱瞞的理由。若這事傳揚出去,可能會妨礙另一位親屬自由作出選擇;他會以波阿斯與她曾在一起為理由拒絕路得。#

2.他打發她走時,給了她一份美好的穀物禮物;這對她家中貧窮的婆婆必十分可喜,也可向婆婆證明他並不是因厭棄而打發她走;若他空手打發她走,拿俄米可能會這樣懷疑。他把穀物裝在她的帕子、圍裙或外衣裡給她,按量給她。像一位審慎的糧主一樣,他記錄自己交出的一切。那是六個量器,據推測就是六俄梅珥,十個俄梅珥為一伊法;無論那量器是什麼,很可能他給她的是她能夠好好背得動的儘量多(第15節)。迦勒底譯本說,Lord 賜給她力量來揹負;並補充說,那時她藉著預言的靈得知,從她將要生出她那個時代六位最公義的人,就是大衛、但以理、他的三個同伴,以及彌賽亞君王。#

II.她怎樣受到婆婆歡迎。婆婆問她:“女兒啊,你是誰?你是新婦不是?我應當向你道喜嗎?”於是路得把事情的情形告訴她(第17節);她母親隨即,#

1.勸她滿足於已經做成的事: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你知道這事怎樣成就(第18節):迦勒底譯本作:這事在天上怎樣被判定,因為婚姻是在那裡成就的。她已經做了一切合宜她做的事,如今她必須耐心等候結果,不要為此煩亂。讓我們由此學習把憂慮交託給護理,跟隨它並留意它的運行,使自己安靜等候事情的結局,並決意無論結果如何都順服它。有時,那最少出於我們自己作為的事,反而證明是為我們做得最好的事。“所以只管安坐,看這事怎樣成就,並說,無論它怎樣成就,我都預備好了。”#

2.她向她保證,波阿斯既已承擔這事,就會證明自己是忠信而細心的朋友:他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雖然這是他在田間和禾場忙碌的時候,但既然他已經承擔服事朋友,就不會忽略這事。拿俄米相信路得已經贏得他的心,因此他若不知道她是否屬他,就不會安心。她把這作為路得應當安坐、不要為此煩亂的理由,因為波阿斯已經承擔此事,他必定會把它辦好。善良的基督徒更有理由一無掛慮,卻把自己的憂慮交託給神,因為他已經應許要眷顧他們;若他這樣做,我們還有什麼需要憂慮的呢?只管安坐,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 Lord 必成全關乎你的事,並使它為你的益處效力(詩篇 37:4、5;138:8)。你們的力量在於安坐(以賽亞書 30:7)#